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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河北黄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赵恩亭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1-19

我是一个践行立党为公、埋头苦干、为民奉献的优秀基层工作者之一。
我是赵恩亭,是河北省黄骅市的一位任职正科级18年的基层党员干部,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劳动模范、沧州市人民满意公仆、农业公仆、黄骅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大代表、精神文明标兵、市长特别奖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表彰。
我从小受到抗美援朝老兵的父亲的影响,在职35年,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原则,改革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努力做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
在腐败流行的年代,我仍初心不改,还在独善其身坚持清正廉洁,但现实颠倒了我的认知。我就是因为正确履职,没有跟领导他的市长后来晋升为市委书记的潘海瀛同流合污搞贪腐,也没有替他背黑锅,便遭到其政治迫害与构陷。
自2013年底到2014年初,潘海瀛私自动用特权让纪委、审计局分别调查两次,在没有找到问题后,就让其办公室主任捏造材料向上级纪检检察部门虚假举报,沧州检方办案人员经过询问查证,因无犯罪事实无法立案,潘又指使黄骅检方领导继续调查。在他的授意和干预下,黄骅法检两院相互配合,先关后查,伪造证据,非法取证,捏造事实,枉法裁判,一审经过三年零一月侦查和六次十八天的开庭,五次退回补充侦查,变更四个罪名,于2017年3月24日,在缺乏证据而无法认定事实的情况下强行以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判七年。
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黄骅市检方为了让我犯罪,又提起了抗诉。沧州中院又经过两年的审理,撤销了黄骅一审的判决,驳回了黄骅检方的抗诉,于2018年12月28日,下达终审判决,在确认我这个“有权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愣是将我已经离婚15年的前妻的合法经营行为取得的劳动报酬认定跟我有关,强行加在我的身上,最终,给我安排了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非法同居特定关系人”受贿46.8万元的虚假事实,判刑四年,人为地制造了一起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错误、逻辑推理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侦查和审判程序违法的一桩稀奇、荒唐又奇葩的案件。把我这个来自共产党基层的领头羊被“逆淘汰”变成了替罪羊。共产党执政的根基被损害。
十年维权,原侦查、审批机关经过3次复查,承认办案错误,建议重新审理。
我以为法律的光芒能照亮正义之道,凭着信念和力量,一直奔走在申诉、控告、上访维权之路上。我一直零口供,喊冤十年,九位律师作无罪辩护,被现任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奖励过的国家刑法泰斗高铭暄等三名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无罪,两个鉴定机构认定意见认定无罪。
2018年以来,最高检、沧州市检方通过网络平台对赵恩亭信访申诉事项回复了15次,告知赵恩亭反映的事项逐级转到了黄骅市检方办理。黄骅市检方履行了职责,于2022年9月6日,对赵恩亭反映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给予答复并向黄骅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回复文件承认我反映的检方5名工作人员在办理赵恩亭案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证据非法共8个方面25个问题,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
既然作为侦查机关的黄骅市检方认定赵恩亭案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程序存在违法的事实出具书面材料,承认办错了,并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据此,可以确认一审、二审作出赵恩亭有罪所依据的黄骅市检方提供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赵恩亭有罪的判决确有错误。那么,有管辖权的沧州中院就应该履行监督职责,将该案提起再审,纠正这个错案。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沧州市中院在我的数次强烈请求和沧州市政法委和市人大的批示下,沧州中院两任时任院长安排两个刑事合议庭对我案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两次复查,均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再审改判。并且两位院长也都审批签字,按院长发按现程序列入法院内网工作流程推进。却出现了推诿扯皮不作为拖延不解决严重问题,公平正义多次程序空转而迟到。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我案存在问题,两次建议沧州中院提起再审,但被一次几十分钟的审委会“枪毙”,理由竟然是“基于判决书已认定的事实”
在我的申请下,沧州中院两次安排三位代表委员提出法律意见,第一次是在2024年5月8日,沧州中院邀请了三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对赵恩亭信访申诉一案参加了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听取各方面意见,希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积极效果。三位听证员履行职责,于会后第三天分别给沧州中院递交了书面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赵恩亭案存在诸多问题,符合再审条件,均建议提起再审。听证会上两位律师均认为赵恩亭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应该提起再审,改判无罪。其他参会的一二审办案检察官和原审法官均没有就我案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发表意见。
第二次是在2024年7月18日,沧州中院召开审委会,其中涉及我案,该院破天荒地又把5月8日被邀请参加赵恩亭申诉信访案听证会的三名河北省政协委员、沧州市人大代表、沧州市政协委员“请到”法院“列席”审委会,在三名代表委员发表赵恩亭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新证据出现,本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存在立案再审的法定理由,符合再审条件建议提起再审的建议后就离开了会场,之后几分钟便遭到了审委会的否决。遗憾的是,签字批准同意再审的院长一把手并没有主持审委会,而是被审委会所谓的“多数成员”卡住。
2024年7月31日,我接到沧州中院信访团队负责人张珍的电话,她告诉我说:“7月18日沧州中院召开的审委会对你的申诉信访案件的再审请求没有通过。我们中院的信访团队对你案件的复查意见是建议提起再审,已提交院长批示签字。三位代表委员作为听证员的意见也是建议再审,但是,审委会表决没有通过”。赵恩亭询问不通过的理由,她的回答说就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没有通过”,具体的原因保密不能说。
我又问她中院审委会不采纳代表委员的两次关于我案符合再审条件,建议提起再审的意见的理由是什么?张法官说:“你这个案子提起再审,听证只是一个程序,不是说走过场,听证员们的意见审委会只是参考,并不能作为审委会的意见,法院不会听听证员的”。
在申诉信访案件中,听证程序是一种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通过听证,信访人可以进一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有关部门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作出更合理的处理决定。听证过程中,听证员的书面意见是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促进信访案件的妥善化解是目前全国各地优选。
我案的听证会三名听证员意见被“审委会”操控,属于审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其原因涉及枉法裁判,是审委会在充当枉法裁判者的挡箭牌。
在党中央正在推进全面改革的新时代,对法院审委会这个没有编制的临时机构的职责功能重新界定改革,坚决清除冤假错案保护伞,显得非常重要、必要和迫切。试问沧州中院,我的冤案何时昭雪?这可是党中央关于让每一个人都感到公平正义的试金石。
五、2024年8月以来我又多次请求沧州中院给我书面回复,均被拒绝。
2024年8月29日,沧州中院安排刑二庭副庭长张剑再次听取我的诉求,我向他当场提出了10多条请求书面回复的内容,过了3天我又一次整理了请他以案释法的72条的问题,请求以书面回复,到现在没有回复,只是说找我要谈谈。
2024年11月13日,沧州中院院长王宇辉临时安排在沧州中院召开对我案的讨论会,针对我提出的72个问题,专题讨论中院是否存在判决错误的情况,王院长亲自主持会议,参加讨论会的人员有主管刑事的常务副院长孙兰芬,主管信访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郭淑仙,刑二庭庭长杨建光,副庭长张剑,原审判长刘占英,还有原沧州中院副院长,现任黄骅市法院院长穆天祥等领导。中院的领导发言时提出我案不是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定关系人、证据链断裂,而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再审条件,需要通过提起再审改判的意见。我也在会上又一次提出因出现诸多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还原事实真相,真凶再现等法定理由,请求中院对我申诉信访问题给予书面回复,但是遗憾的是,这些都被中院领导无视,会议之后便没有了下文。到现在也没有按讨论会议定的事项推进,甚至连个受理通知书也不给我,而且再次出现了向检察院推诿、扯皮和对我的诉求不回复、不解决、不作为问题,还存在人为的干预,让我的希望再一次变成了失望,甚至绝望并使我恐惧,感到很无奈。
至此,我的冤错案从2017年4月到2024年11月,在沧州中院经过了2次开庭审理、一次申诉驳回、两次合议庭复查、两次院长发现、一次法官专业会、二次人大委员听证建议、一次审委会、20次的信访,终于程序空转了6年又回到了原点。所有再审的法定理由统统无视,其目的就是为了一错到底,不想通过再审纠正其错误判决,审委会已沦为周本顺、张越余毒和其他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值得一提的是,受此案影响,一手策划人原市委书记潘海瀛被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负责侦查的反贪局长李东红和负责公诉的科长史炳红都被黄骅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等处理;检察长赵广杰被判刑13年。其中公诉人史炳红并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他在2022年7、8月份百般阻挠赵恩亭去黄骅法院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干预案件重新审理,还口出狂言:我史炳红是放火杀人犯,杀了100个人,法院也不敢判我,我办理的案件不允许看。
鉴于沧州中院对我申诉信访问题的态度和表现,我只能继续到国家信访局和最高院通过依法走访的方式,请他们督促贵院落实承诺,以此维护个人权益。
我的冤案只要得不到公平正义,我的申诉信访就不会停。因为面对前半生的荣誉和后半生的生活,就只有纠正冤案这唯一的出路。
我知道,纠正冤假错案是法院院长一把手的事,院长是纠错第一责任人,有错不纠涉嫌渎职。具备再审的法定理由而不给立案再审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刑法》第九章第397条、399条,《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条例》、《法官法》、《信访条例》等规定的很清楚。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连普通人都明知的常理,作为法院法官和院长能不知道?
从近期最高院出台的清理冤假错案利好政策,证明最高院领导很重视纠正冤错案问题,我相信沧州法院一定会按照最高法的要求,改邪归正,重新审理或提级再审,纠正我的冤错案,树立沧州中院的新形象。
关于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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